• 1
  • 2
  • 3
联系我们
  • 联系人:刘映辉律师

    电话:15818187968(微信同号)  

              18988824902

    邮箱:47491735@qq.com

    网址:www.gzlyhlawyer.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538号达信大厦2410

新闻详细
  • 并购重组协议
    新闻分类:文书范本   作者:handler    发布于:2020-08-124    文字:【】【】【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XXX年12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签署:

     

    转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

    在本协议中,以上各方合称“转让方”。

     

    受让方:         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目标公司:           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责任公司(即 “目标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和 ***  系目标公司的投资股东,合计持有目标公司    股权(其中    持有    ,    持有    )。

    2.    有限公司(即“受让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主体企业。

    3.目标公司拥有位于      的“   煤矿”及其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为       。

    根据     人民政府关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文件精神,双方遵循收购、控股、参股、联合的重组方式,积极开展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信守:

    1.并购重组方式

    1.1双方同意本次并购重组以股权转让方式完成。即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    %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根据本协议之约定享有该等转让股权之权利和义务。

    1.2本次并购重组后,目标公司的名称根据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变更。拟变更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1.3本次并购重组后,受让方持有目标公司   股权,转让方合计持有目标公司    股权。

    1.4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亿元(大写:        万圆整)。

    2.股权交割与移交

    2.1股权交割

    2.1.1双方根据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完成该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该转让股权的交割日。

    2.2股权变更材料与手续的准备

    2.2.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双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签署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公司章程、授权委托等所有材料与手续,并向目标公司注册机构提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目标公司的股权变更。

    3.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3.1交割日后的目标公司设置股东会,由转让方、受让方组成。

    3.2 交割日后的目标公司改组董事会。

    3.3 交割日后的目标公司设置监事会。

    3.4其他与股权变更相关事宜,由双方在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另行约定。

    4.经营权

    4.1本协议生效并在交割日后转让方需向目标公司董事会移交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采矿权证等所有目标公司证照、批文、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等原件,以及印鉴、账册、资料档案、合同协议等文件。

    4.2交割日后目标公司经营权移交目标公司董事会。

    4.3交割日后受让方指派人员负责目标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转让方参与目标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4交割日后目标公司应将财务报表、产量、销售量等相关经营数据合并至受让方公司。目标公司应派专人配合受让方负责完成前述工作。

    5.协议的生效

    5.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签章,该股权转让协议即生效。

    5.2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5.3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因本协议约定事项另行签署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出现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之约定为准。

    6.违约责任

    各方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其他

    本协议一式伍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贰份,其余一份用于报请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转让方: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受让方: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分享到:
    点击次数:1551  更新时间:2020-08-12  【打印此页】  【关闭

Copyright © 2020,广州精英律师网(刘映辉), 粤ICP备2020074312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手机版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538号达信大厦2410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 邮编:510000 刘映辉律师 

电话:15818187968,邮箱:47491735@qq.com